新婚夫婦宜選擇對今後生育功能影響小和不易感染的避孕方法,如短效口服避孕藥、男用避孕套、自然避孕方法等。
(一) 新婚期
新有過一段時期性生活(婚後2~3個月)後,妻子生殖道有所擴張,還可選用外用殺精劑、陰道避孕藥環等;或安全期與屏障避孕相結合的方法,如在“危險期”結合使用避孕套,在“安全期”結合使用避孕藥膜等。新婚階段一般不宜選擇宮內節育器,特殊情況應在醫師指導下選用。新婚夫婦一般也不宜選用長效口服避孕藥或長效避孕針劑,因有些人對長效避孕制劑在停藥後的恢復排卵時間要長一些。
(二) 產後、哺乳期
產後、哺乳期宜選擇不影響泌乳、哺乳和嬰兒生長發育的避孕方法。
(1) 宮內節育器,可於分娩後立即放置,也可在產後42天時放置。
(2) 單純孕激素避孕法,如皮下埋植劑、單純孕激素長效避孕針。哺乳者產後6周開始使用;非哺乳者產後5天便可應用。有資料表明,對乳汁分泌無明顯影響,對嬰兒生長發育也無明顯影響。
(3) 哺乳閉經避孕法或應用比林斯自然避孕法。
(4) 屏障避孕法及某些易溶解的外用殺精劑,如膠凍劑等。產後、哺乳期不宜使用復合型口服避孕制劑,因雌激素可能影響乳汁分泌。哺乳期也宜使用不易溶解的外用殺精劑,如避孕片、藥膜等,因乳母陰道分泌物較少而不易溶化。
(三) 生育後階段
目前,我國多數婦女生育後有一長達25年左右的避孕期,宜選用相對長效、穩定而又可逆的避孕方法(需要時可隨時恢復生育),如宮內節育器、皮下埋植劑、長效避孕制劑。根據各人不同情況,也可選用短效制劑、各種屏障避孕法、外用殺精劑、自然避孕法以及絕育術等。
(四) 更年期
更年期的特點是卵巢功能逐漸衰退,陰道分泌物相對較少,有時月經紊亂,但仍有可能意外妊娠。此階段原來未使用宮內節育器者,不主張放置宮內節育器;但如原使用宮內節育器且無不良反應者,可繼續使用,至絕經後1年左右取出。此階段也不宜使用不易溶解的外用殺精劑,但可用膠凍劑,以增加生殖道潤滑作用。復合型避孕制劑因含有雌激素,也不太主張應用。屏障避孕法、陰道避孕藥環等可供選擇。
(五) 人流後或希望改變措施者
在醫師指導下,分析原因、找出癥結、重新選擇。通常可考慮更換一種長效、穩定措施,或選用短效制劑、各種屏障避孕法和殺精劑、自然避孕法以及絕育術等。
(六) 分居兩地探親階段
宜用短期、高效避孕方法,如探親片、短效口服避孕藥、避孕套和殺精膠凍等。
不宜使用自然避孕法。
(七) 不同健康狀況下的選擇
(1) 月經量多、周期不規則或痛經者可選用短效口服避孕藥。
(2) 子宮肌瘤或乳房腫塊的婦女可選用單純孕激素類避孕方法。
(3) 有心、肝、腎等內科患者宜用屏障避孕、外用殺精劑、自然避孕法或絕育術等,也可使用宮內節育器。
(4) 有生殖健康炎癥、盆腔感染史者可選用避孕套、口服避孕制劑或皮下埋植劑等。